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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组织涉恐人员偷越国境在云南红河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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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2日 14:55  来源:

2月11日,云南红河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等人涉嫌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本案共6名被告人,其中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等4名被告人为新疆人、维吾尔族,柳发所、宋本贵2名被告人为云南人、汉族。

红河州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以来,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西尔艾力·阿里木,在云南省多次组织多名准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先后雇佣被告人宋本贵、柳发所及钱海福(另案处理)驾车将上述人员运送至边境地区后偷越出境。在此过程中,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还多次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运送某暴恐组织人员到边境地区后交由他人带出境外。收取钱物后,他将部分资金打往被告人西尔艾力·阿里木的银行账户,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10日,西尔艾力·阿里木共为上述偷越国境人员中的部分人及其他人员收转资金3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阿布都热依木·阿布都许库尔的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西尔艾力·阿里木的刑事责任;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被告人柳发所、宋本贵的刑事责任。

红河中院聘请了维吾尔族语翻译人员进行庭审翻译,并依法为未能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艾合麦提·努热科、阿布力米提·阿吾提二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云南信息报 记者 吴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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