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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红包”诈骗不容忽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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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5日 11:29  来源:

原标题:微信“抢红包”诈骗不容忽视

二是提高对此类诈骗犯罪的警惕性。广大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遇到自称“××客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通过拨打官网联系电话核实其身份,在交谈中切记不能因贪小便宜而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更不能将私人电脑、手机交由他人控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将红包活动的参与方式、活动时间段、活动内容进行总结,然后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出,通过让市民熟悉各种红包活动参与的正确方式,从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让市民了解木马程序等信息技术知识,通过安装杀毒软件对电脑或手机定期杀毒,预防此类案件发生。

三是绑定的银行卡内勿存放过多存款。首先,要参加微信“发红包”、取现都必须绑定银行卡,但用户把账号、密码和绑定的手机通过不安全的IP地址传送到不受人民银行监管的服务器上,本身就不能保证资金账户的安全。其次,银行卡和微信关联在一起,一旦手机丢失,账户上所有资金都面临损失的风险。最后,网上已经出现了打着“抢红包”旗号的“钓鱼”欺诈网站,用户有可能因“被钓鱼”而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大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作战,公安机关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配合,在微信、微博、支付宝等热门应用平台上适时制作统一规范的警示信息推送给广大用户,以提醒用户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并对实施诈骗的账户进行封锁或快速查证信息协助破案,追回损失。电信、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手机卡及绑定银行账户的审查环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力争从源头上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银行账号、电话及手机加以控制,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要加大研究、监测力度和打击力度,力争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梳理完善现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准入门槛、运营规范、进出机制、监管主体及职责等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并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参与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经济犯罪风险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努力发现、挖掘、提炼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提出打击和防范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堵塞监管漏洞;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化解各种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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