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可在家门口起诉电商
今后消费者如果要状告电商,可以直接在收货地法院起诉。记者昨日获悉,2015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共受理94宗消费者起诉多家知名网络电商的网络交易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办法官介绍,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商往往以住所地在异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导致诉讼时限延长,而依据今年出台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消费者可在收货地法院起诉电商。
经办法官指出,以信息网络进行买卖交易,签订网络买卖合同是在网络时代背景下网购潮流催生的新型纠纷。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该类案件中“合同履行地”缺乏简明、统一的确定标准。
而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细化了合同履行地认定的各类情况,明确了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这让法院裁判有法可依,为审判实务提供了统一的判断标准,减少了当事人对管辖权争议和异议,也便利了消费者维权,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李卿)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天津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都市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