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达告人民网侵权索赔12万 被告强调并非故意
导演英达因人民网湖北频道发布名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的文章,而将人民网起诉至法院,要求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昨天上午,该案二审在一中院公开审理。
>>一审
英达胜诉称赔偿过低
2014年10月15日,人民网湖北频道刊登题为《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一文,文章称有网友微博爆料,英达携神秘美女在酒店喝咖啡后共同返回公寓并过夜,并写道:“英达在娱乐圈名气不大,却因好色而被人们所熟知。”
英达认为其作为导演一直生活在剧组,“携神秘美女酒店喝咖啡,并返回公寓过夜”一说纯属子虚乌有。人民网公司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散布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且在发布内容中有“好色”等侮辱性字眼,极大地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使社会公众对英达产生重大误解,造成英达社会评价降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英达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其损失2152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人民网赔礼道歉并赔偿英达经济损失3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英达不服原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未支持其合法损失21520元错误,精神抚慰金判决5000元过低,故向一中院提出上诉。>>二审
人民网强调并非故意
昨天上午的庭审,英达没有出席。英达的代理人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书,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在人民网首页发表致歉声明7天,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215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记者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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