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都市网-天津都市门户网站 欢迎您!



体育老师操场猥亵11名不满10岁女孩 获刑12年

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

2015年05月29日 11:13  来源:

被告人孙某系某小学体育老师。自2013年夏天以来,被告人孙某趁每次上体育课之机,在学校操场旁的台阶上、与操场相连的教学楼楼梯等处分别对其所教的王某、刘某等十一名女学生(均不满十周岁)以搂抱、亲吻、抠摸生殖器等方式实施猥亵,致其中两名女学生外阴红肿发炎。被告人孙某于2013年11月14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在校园内对未成年人采取搂抱、亲吻、抠摸生殖器的行为,侵犯了儿童的名誉、人格和身心健康,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孙某在公共场所,利用在学校操场上课之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本案中,各被害人均未满十二周岁,被告人孙某作为被害人的体育老师,系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其趁上课期间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猥亵行为,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后,被告人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猥亵儿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旷翔宇)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