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超1/3中小学周边有售烟点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控烟协会2日发布《北京市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试行)》,两个版本分别适用于“未成年人”和“普通高等院校”,并同时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控烟环境调查”结果。
“未成年人”版的无烟学校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专门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要求校园内(包括所有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掌握学校大门周边100米内的烟草销售情况,并有采取措施的记录。
当日,在北京市陈经纶中学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控烟环境调查”,于今年4月至5月进行,覆盖1736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问卷有效率95.3%。
调查结果显示,588所(超过1/3)中小学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存在烟草售卖点,其中70.1%的售烟点为杂货店或便利店。在校园周边售烟点中,79.1%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72.9%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80%的售烟点未拒绝未成年人购买烟草。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北京市爱卫办主任刘泽军指出,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的存在,使得青少年容易获得烟草制品,是造成青少年吸烟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在学校控烟政策方面,调查显示,89.5%的中小学校在校规中明确规定“全面禁烟”,即“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能在学校任何区域吸烟”;8.8%的中小学校规定在指定吸烟区吸烟;16所学校规定“可在室外吸烟”,另有12所学校无专门的规定或不清楚。
此外,调查还指出,中小学男性教职员工吸烟率为33.7%;16.3%的学校存在教职员工校园内吸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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