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苏丹工业品新标7月实施 避免退运不必要损失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韩蔓 为进一步打击劣质商品和质量违法行为,近日苏丹出台新措施,自2015年7月1日起,部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否则将被退运。天津空港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及早应对,避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的规定,出口苏丹产品首选苏丹标准或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标准作为检验依据。如果没有可适用的苏丹标准,可以适用与该产品国际标准相一致的中国国家标准,上述标准均不具备的产品可以适用相应的国际标准。
我国是苏丹最大的贸易伙伴。此次强制实施的苏丹标准共450个,主要包括化工、纺织、玩具和儿童用品及机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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