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规范弹窗广告离不开网民参与
新闻: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
点评:弹窗广告是互联网时代产物,应用广泛。之前囿于法律规定的缺位,伪装关闭骗取点击等弹窗广告乱象泛滥。国家工商总局此次推出弹窗广告监管指南、规范弹窗广告值得肯定,不过要规范弹窗广告离不开网民参与。
弹窗广告是网站的重要盈利点,以伪装关闭骗取点击等方式投放弹窗广告回报更加丰厚。受利益驱使,即便出台专门的弹窗广告监管规定,有些网站也不会当然收手,或将更为隐蔽地继续攫取非法利益。碍于网络空间太大,单靠有限的执法监管力量,恐怕根本无法遏制弹窗广告乱象继续存在。
鉴于弹窗广告投放对象是网民,建议工商部门除靠技术监测外,还应明确奖励政策,鼓励网民积极举报投诉,推动网民成为执法监管无处不在的眼睛,实现人机联手,共同抵制非法弹窗广告。
作者系重庆第二中级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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