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居民门(急)诊就医范围扩大至二级医院
按照通知规定,凡是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原塘沽区、原大港区、原汉沽区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此政策。
滨海新区内已经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与社保经办机构实现联网结算的公立二级医院(含企业二级定点医院),作为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的二级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选择任意一家公立二级医院作为门(急)诊就医医院,在就医前,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或定点医院“四个点位”,均可办理门(急)诊就医登记手续。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变更两次定点医院,如委托他人代办,需代办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办理。针对参保人员就医因故未及时联网结算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实行延迟刷卡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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