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共同买套房 遗孀过户房产遭继子女为难
法官熊婧 记者杨少昆 摄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葛培娟 通讯员李金星)与现任丈夫结婚,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立下了见证遗嘱,但现在丈夫与前妻生的4个子女均不认可这份遗嘱,现在办理房产过户出现了困难,赵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办,昨天上午,她致电本报周二之约咨询。
赵女士的丈夫在去世前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都留给赵女士。赵女士是丈夫的第二任妻子。赵女士说这份遗嘱是在丈夫的表妹和表妹夫还有律师的见证下立的,有录像,律师也说这份遗嘱有效。现在赵女士要去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丈夫与前妻生的四个子女签字,但是丈夫的这四个子女认为这份遗嘱是父亲在赵女士的要挟下才写的,因为遗嘱中没有将财产分给除了赵女士以外的其他几个继承人。
赵女士说,在自己与丈夫结婚前,丈夫已经把存折里面的所有存款和前妻留下的东西分给了四个儿女。现在的房子是自己与丈夫共同购买的,并且是在丈夫的前妻去世后九年才买的。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熊婧就此回答:只要立遗嘱时,被继承人是处于清醒状态,能够清楚地表述自己的意思,并且遗嘱中提及的财产都是赵女士的丈夫所有,那么这个遗嘱就是有效的、合法的。赵女士可以和丈夫与其前妻的孩子沟通协商,如果沟通不起作用。赵女士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以自己为原告,其他几个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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