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困车内致死多因家长失职 分析称适用过失致死罪
央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7月23号,又一起儿童被遗留车内导致重伤的事件发生,据了解,陕西富平的这位不幸的孩子被送医后,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这已是7月份国内第8起被媒体报道的“儿童被留车内事件”。而今年以来,类似事件在全国至少发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
有媒体梳理发现,在这背后,因幼儿园教师、司机等疏忽致幼儿被困车内闷死,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会被警方带走,并被刑事拘留。但父母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导致儿童被闷死的,基本上就是父母自责了事。分析近三年来被报道的21起类似事件,至少有10起事故是因为家长的监护失职。那么,儿童因为被家长遗忘被锁车内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到底该不该向父母追责?
7月23日下午2时,陕西富平的最高气温达到33度,5岁的女孩儿菲菲被送进医院时病情已经很严重,由于出现了热射病,其肝、肾、心脏、脑、神经等多个脏器功能衰竭。在之后的会诊中,医生还发现孩子出现接近脑死亡的症状。
菲菲父母:菲菲你一定要醒过来啊,坚持住,一定要乖。
菲菲父亲:一定要叫她,叫她的话,她心里面能够感觉得到。
孩子的父母表示,当时5岁女儿跟着爷爷奶奶一起,坐着亲戚的车外出办事,汽车颠簸中,孩子在车上睡着了。孩子的爷爷觉得车上有空调,孙女留在车上睡觉会凉快点儿,但是并不知道车熄火以后空调会关闭。最终老人的疼爱引发了惨剧:一个小时后,爷爷奶奶赶来发现,孩子已经叫不醒了。
爸爸:父母认为车里面有空调,会凉快一点儿。小孩在车里面呆了40多分钟,打开车门时,已经没有意识了。孩子过了周岁后一直是我父母带,都没有好好陪在她身边。
而这样的事情仅今年就发生了12起,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贯穿初春和早秋。今年7月7日至25日的十来天里,有8起类似的惨剧发生。三年来,全国发生的类似事件已经有21起,今年7月份成为三年来最高发的一个月。大部分事情的经过总是相似的:车上的孩子有家长,在晴朗的一天,家长因为琐事而分心,然后被转移了注意力,将孩子长久地留在了车内。统计显示,三年来,校车内发生上述事件的数量趋于减少,而家长(父母、爷爷奶奶、亲戚)将孩子忘在私家车的事例则在增多。如2013年的6起事故,有4起发生在校车;2014年的3起全部发生在私家车;今年的12起中,有9起发生在父母的私家车内。
目前在国内范围看,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的车内闷死幼童事件,对于事后追责,如果是发生在校车,作为责任人的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无一不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刑。幼儿园也会被要求停业整顿。而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大意将孩子遗忘在自己的私家车,即使造成孩子死亡,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却几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这些粗心大意的家长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师分析,家长的行为已经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按照我国法律,理应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曹寒冰:这种行为,明显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不过主观恶性并没有如直接剥夺他人生命,交通事故等等过失那么大。对于亲人,考虑到家庭宗法思想和传统,家长在购物或其他情况下,把孩子遗忘在车里,或出于不让孩子乱跑的目的,出现意外死亡,本身家长就是受害者,所以很多执法部门或公众一般都认为这是自己家的事儿,并不认为这是一种故意行为。但严格按照法律思想或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是要承担责任的,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曹寒冰分析,家长或者亲人几乎没有被追责,很多时候可能是担心给家庭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在中国,未成年人监护一直被当做“家事”,而并非是“国事”。公权力一般不会过多介入。
然而,在新浪网发出的一项名为“父母失职导致儿童车内死亡是否应当追责”的调查中,参与投票的近6000名网友,近83%的人表示赞同对家长追责。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问卷调查也显示,有55.7%的受访者身边发生过因家长疏忽造成的儿童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院对记者表示,是否要对家长进行追责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从目前发生的这几起事件来看,家长行为应当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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