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医患关系:医患纠纷 纠结在哪里(2)
刘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历,为啥首次封存病历的时间以及装病历的文件袋没有了?记者找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拆封后,以前装病历的袋子要重新换,之前的应该有首次封病历的时间,可能与病历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历的日期上没有取得一致。这更加坚定了刘君之前的判断:医院篡改了病历,推脱责任。
针对医生让家属抱着婴儿去新生儿科病房的疑问,窦金玲表示,医生紧随其后就赶到了。
关于抢救及转院的问题,医院给出结论:产二科及新生儿科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相关科室按照绿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紧密配合,抢救措施恰当。临朐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原主任尹继全表示,新生儿比较特殊,转院得有专门的救护车,普通的救护车不具备儿童专用的救护设备,这才让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来拉的。
刘君依然不认同这些说法,继续跟医院交涉。
尹继全曾经全程参与这起医患纠纷处理。在他的记忆中,到目前为止,刘君曾经到过医院6次。尹继全说,曾主动约过刘君2次,刘君来找过医院4次。“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两年来,我既要工作,又要给孩子治病,与院方沟通成本高。”刘君说,他们抱着孩子,辗转济南、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已花费数十万元,身心疲惫,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医院却从来没有探望过孩子。
临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孝新承认:“自从转院之后,我们没见过小孩,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这两年,双方也多次面谈,并保持电话沟通。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谈崩后,有时候我越想越气,恨不得和他们拼命。但是,我强忍住了,除了说过一些难听话,还算理性。”刘君说。
多次沟通,医院仍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经过医院自查、分析,产二科处理得当、合理,不存在处置不当等问题;诊疗过程无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由专业机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权威性结论,然后再进行处置。“如果权威结论出来,是医院的责任,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尹继全说。
双方诉求迥异
调解遭遇无解
起初,在与医院协商沟通失败后,刘君找到县卫计局,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与医院的纠纷。刘君说:“打官司太漫长,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走这一步。”
在数学中,两个圆的位置关系,有重合、相交、相离几种类型。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其诉求犹如两个圆。近似重合,双方协调沟通,问题可解,不过此种情况少之又少;相交,虽有不一致之处,但仍存在重合部分,医患双方,通过调解,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相离,双方诉求迥异,无交集,再怎么调解,也无济于事。
临朐县卫计局副局长王建玺觉得,刘君与医院的矛盾纠纷属于相离的情况。“县卫计局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底线平行不相交,调解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医疗纠纷调解的职责,但是也只能是协调,我们没有权力让临朐县人民医院怎样,更没有权力让刘君怎样。”临朐县卫计局应急办主任张冠慧说,有时明知不会有结果,但仍要调解。“患方找到卫计局,我们不可能开口拒绝。”
“那怎么办?”记者问。
“调解!”张冠慧说,在调解过程中,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说服患者走相应程序会更合适。
“就拿刘君与临朐县人民医院的纠纷来讲,刘君找到卫计局,我们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将双方往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路上引,只有做了权威鉴定才能划分责任。”张冠慧说。
刘君还出具了一些医院的诊断给医院与卫计局。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为窒息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针对这些诊断,临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儿年龄尚小,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对损害及预后均无结论性意见,尚需专业机构通过鉴定确定。
“患方、医院、卫计局都不是鉴定机构,其他医院也不是权威鉴定机构,都不能直接下结论。”王建玺疑惑,为何刘君不去做相关权威鉴定。
最终,县卫计局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责任程度、窒息是否对患儿造成永久性损害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患儿预后等问题的认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明确结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刘君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
医疗鉴定受疑
划责久拖难决
临朐县人民医院和县卫计局建议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刘君为什么不肯接受?
刘君也考虑过,但在咨询不少医生和律师后,他犹豫了。“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生的组织——医学会来鉴定,我没有异议,毕竟医生是专业的。”刘君说,之所以一直没做,是因为首次鉴定须由潍坊市医学会做,而潍坊医学会是当地医生的组织,他对此有疑虑。
“我去做鉴定,虽是抽签,看似公平公正,其实不然。”刘君说,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当地的医生建立专家库,也就是说,给刘君的孩子做鉴定的专家,可能大部分与临朐县人民医院医生认识或者有交集。“参与鉴定的医生,一是抹不开情面,二是要为自己留后路,因为谁也难保自己以后不会出事,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就很难说了。”
“像致婴儿脑瘫这类事故,比一般事故更复杂,不像腿骨折,一次性赔付就可以,腿骨愈合长好后就没事了。”王建玺坦言,这类事故要通过更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婴儿脑瘫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的,还要评估以后会怎样牵扯到孩子生活等。“不管怎么说,专业权威的鉴定肯定是要做的。”
刘君疑惑,在制度设计时,为什么不直接异地鉴定呢?为什么要让患者一开始就质疑呢?再有,如果人人都选择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针对刘君的疑惑,记者联系山东省医学会,医学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记者通电话。该工作人员说自己生病,嗓子肿痛,说不了太多话,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网站查找。
记者又联系山东省医学会办公室那位负责人,并提出能否换一个人来解答相关内容,他表示只有此人了解情况,安排不了其他人。
记者表示等其痊愈再联系采访。后来再沟通时,这位办公室负责人以“媒体采访要走程序,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婉拒记者采访。
据一位法律专家介绍,出了医疗事故,有不少患者迟迟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近亲”操作有关。然而,如果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的责任就难以划分,久拖不决,有可能会酿成暴力伤医的惨剧。
调解僵局难破
最终诉诸法律
对于私了,医院更愿意通过走程序分清责任;对于诉讼,患者及其家属在遭遇痛苦时,还要打官司,精神上经受双重考验。目前,调解的方式对于医患双方来讲,比较容易接受。
然而,调解并没有让刘君如愿。相反,带给他的却是对调解的失望。
事实上,工作在调解一线的张冠慧,也对现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制度有些困惑。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千丝万缕的关系,其公正性受到质疑在所难免。“患者来我这里是期望解决问题,最后却没有解决,包括刘君在内的不少患者都觉得存在‘猫腻’。”张冠慧感觉很委屈。
“本来,紧急医学救援、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是我的主要工作。”张冠慧苦笑着说,现在,调解医疗纠纷却成了“主业”,精力、能力以及权限确实有限。
张冠慧向记者大倒苦水:自己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原则,往往会多替患方争取一点利益。“但这样的做法,有时引起四方不满意。”
一是患方不满意,在调解过程中,觉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是“父子”关系,哪有不向着自家人的,看不到你为他争取的利益;二是医院不满意,觉得所有治疗程序都是按照操作规范来的,符合规定,在没有通过权威的鉴定来分担责任时,不应让医院承担责任;三是领导不满意,因为矛盾解决不了,会再次找到卫计局;四是自己觉得委屈,费尽心思想解决医患纠纷,医患双方都不落好。
在张冠慧的部门,原先还有一个人,后来借着县里整合卫生局和计生委的机会,离开了这块“是非之地”。张冠慧也成了“光杆司令”。“像刘君这样的医患纠纷,卫计局一个部门怎能解决好呢?”张冠慧说。
调解,这道化解矛盾的方程式真的无解吗?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包含潍坊在内的山东17地市,正在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由医疗专家、律师、法官、风险管理专家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团队,通过多方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团队解决矛盾纠纷会更加专业、公正。
两年了,东奔西走,孩子治疗,刘君精疲力尽;与医院沟通、通过县卫计局调解,刘君心力交瘁。
“爸——爸——”刘君的小孩两岁了,现在只会很蹩脚地喊爸爸,基本上没有什么运动能力,他的妻子现在全职在家照顾小孩。“孩子脑瘫,运动神经受损严重。”刘君说,看着可爱的孩子,想到孩子的未来,他常常悲从心生。
为了孩子,也为了整个家,刘君依然行走在申诉的路上。最终,他选择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开这个纠结。
不过,刘君的做法有些特别:不是直接起诉临朐县人民医院,而是绕了个圈子,把济南一家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上法庭。“这是无奈之举,如果单独告临朐县人民医院,只能到临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官都是当地人,可能与县医院熟,我一个外地人去打官司,没有胜算把握。”刘君说,把济南的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可以把诉讼地选在济南,起码对他公平一点。
刘君说,只要在济南起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不会在潍坊做,也可能做司法鉴定。“这样的异地鉴定让人觉得可能更公正一些。”
“打官司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我已经做好思想准备。”刘君说,“我还是相信法律,我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31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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