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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出台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第三批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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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13日 21:08  来源: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金学思 日前,天津海关出台第三批3项创新措施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国际邮轮船员、旅客的消耗品配送业务被纳入其中。此前,天津海关已于4月21日和6月29日,分别推出第一批18项和第二批8项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海关监管创新举措。

第三批海关创新举措包括3项内容:

一是创新“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通过严格的事前风险防范,转变传统的加工贸易核销办法,改由企业自定核销周期、自报税款、自主核算、自存单证、自聘审计、自主披露、自负责任,海关将重点由程序性的单证审核转变到实货监管、事后核查上,从而达到厘清关企职责、提高监管效能、便利企业的改革目标。

二是开展国际邮轮船员、旅客的消耗品配送业务。在东疆保税港区以国际转口贸易形式开展为国际邮轮船员、旅客提供食品、食料、饮料、日常生活用品等消耗品的配送业务,创新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方式,实现境外货物保税供船,提升港口供应整体产业链和综合发展实力。

记者了解到,7月31日起,该措施已开始在东疆保税港区试点实施。开展“国际邮轮船员、旅客的消耗品配送”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应为在东疆保税港区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2.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向海关报送数据;3.配送企业应与国际邮轮公司签订船员、旅客用消耗品配送协议,并向海关备案。

三是实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税收总担保制度。以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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