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都市网-天津都市门户网站 欢迎您!



武汉规定中小学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不超过10年

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

2015年08月13日 21:27  来源:

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的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每届3年至5年)后,原则上应交流轮岗。记者12日从武汉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不仅校长、副校长需要交流轮岗,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也要交流轮岗。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校长、副校长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班子成员总数的30%。校长、老师每次交流的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据了解,教师交流的形式多样,既有学区内交流、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为平台,实现老师互派,也可以采用“跨校竞聘”交流,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择优交流轮岗。

业内人士表示,武汉市对公办中小学校长交流提出要求,有利于缩小同类学校之间的差距,遏制“择校热”。(记者 廖君)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