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励农民工进城落户 原籍地土地权益不得剥夺
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本省籍农民工在原籍地的土地权益。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支持农民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现阶段,各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充分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代会、村(居)委会选举,保障其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记者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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