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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男子因不愿分手杀害同居女友 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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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8日 22:20  来源: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对在夜市摆摊谋生的情侣,原本也算同甘共苦,然而女方突然提出分手,这让男子深感沮丧。多次挽回无果后,男子索性将女人杀了,继而服安眠药自杀。路人报警救活了男子,现如今,男子要为自己杀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杀人男子高振中终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苦命鸳鸯各自飞 男子决意要报复

被告人高振中与被害人高某乙多年前结识后共同生活并一起在夜市摆摊谋生,在此期间其向高某乙借款数万元。2013年4月间,高某乙提出分手后,高振中多次找高某乙意图修复感情,但均遭拒绝,同时高某乙向其催要借款。

想到高某乙眼里只有钱,不顾多年的感情,加之生于1958年的高振中自认年龄大了,生活也没了着落,于是多次发送手机短信进行威胁,继而产生杀死高某乙的想法。

2014年1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高振中准备匕首、伸缩棍等工具赶到城关区西城巷高某乙住处,等候高某乙回家后一起进入室内。高振中再次提起感情问题后与高某乙发生争吵,便持伸缩棍朝高某乙头部猛击数下,见其头部流血后大声呼救,便拖入卧室内,持室内菜刀朝其右脚踝部砍击数刀,又持单刃匕首朝胸腹部猛刺数刀,致高某乙当场死亡。之后,高振中逃离现场。

接下来,被告人高振中丢弃沾有血迹的衣服后,在金地花园附近吞服安眠药企图自杀,被过路群众发现并拨打120使其获救。

2015年1月14日,兰州市中院一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振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高振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甲、蒋某某经济损失26294元。

金钱与情感纠缠男子不服死缓判决

宣判后,高振中上诉提出:受害人将上诉人置于无法独自生存的窘境,应承担过错责任。他没有预谋杀死被害人,而是在被害人言语刺激下进行了伤害行为,属激情犯罪。本案属感情纠葛引发,一审量刑过重。

受害人家属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由感情纠葛引发,属认定事实错误。对被告人量刑畸轻,民事部分判处赔偿数额较少。

省高院二审后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感情纠葛及经济纠纷引发了本案,但不能因此认定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一审法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故此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

对受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案件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对民事部分赔偿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已进行了全额支持。据此,法院终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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