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公布 15项价格调整必须听证
天津网 讯 天津日报记者 陈璠 见习记者 贾云娇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天津市价格听证目录》。在制定和调整 15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必须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主持价格听证,未履行法定价格听证程序的,一律无效。
目录中确定的项目主要包括: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水价、集中供热价格,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公立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学费,高校的专科、本科学费,居民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景区门票,公立医疗机构的诊察费、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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