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品生产经营办法十月实施 二维码全程可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今后无论是食品生产许可证,还是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将有二维码,可方便查询相关信息。
记者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悉,10月1日后,原先的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将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两个《办法》明确了许可证载明事项——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生产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天津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都市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