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诉两企业侵犯肖像权姓名权 法院已受理
资料图:林志颖。中新社发 李成 摄
中新网宁波9月21日电(记者 何蒋勇)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法院收到原告林志颖诉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案件的起诉材料。记者21日从北仑法院获悉,该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第二被告上海毓泽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的网络店铺上销售“CRN希姆勒保险柜”时,“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称原告系涉案品牌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而“CRN希姆勒保险柜”是由第一被告宁波艾姆勒保险箱有限公司生产的,涉案广告主要就是介绍产品的价格、安全性能、品牌优势、销售量等。
原告认为,被告采取具名并配图用于毫无事实依据的商业性宣传内容,极易让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为涉案产品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共计125万元整。
记者21日从北仑法院获悉,该法院现已正式受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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