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和江南春以5560万美元与美国SEC达成和解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称,中国分众传媒及其董事长江南春以5560万美元与SEC达成和解。这项官司涉及出售网络部门部分股权予内部人士的信息披露做法。
根据和解协议,江南春将交出969万美元不当利得、160万美元判决前利息,并支付969万美元罚款。分众传媒同意支付3460万美元罚金。
官司涉及分众传媒在2010年3月披露一项奖励计划,根据该计划,包括江南春在内的内部人士将以1,330万美元买下其好耶(分众传媒旗下的互联网业务部门)的38%股份,暗示该业务的整体公允价值为3,500万美元。之后分众传媒以1.24亿美元出售该部门余下的62%股份给一家私募股权公司,显示该业务价值2亿美元,溢价近六倍。
SEC称分众传媒和江南春向投资者和董事披露的Allyes相关信息不准确,包括在内部交易完成之前,就已在与该家私募股权公司进行洽谈;估值差异在几个月前就已披露;缺乏审批和执行手续;江南春是最大的受益者。
但被告在这项与SEC的民事和解中均不承认有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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