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10月8日起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张晓敏 祖先海 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30日发布《关于指定部分行政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通知》,决定指定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以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该通知将于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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