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都市网-天津都市门户网站 欢迎您!



天津10月8日起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正有 0 人评论 我来说两句

2015年10月05日 19:29  来源:

天津网 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张晓敏 祖先海 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9月30日发布《关于指定部分行政案件施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通知》,决定指定三类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以天津海关及各隶属海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该通知将于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