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管理人限定时间内未回邮件被认定“失联”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通知中称,出现以下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被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存在上述情形的。协会将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布以后5个工作日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根据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失联(异常)”名单三个月未主动与协会联系的,将被列入机构诚信档案,并报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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