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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司机冒充赵薇丈夫卖掉千万豪宅 骗过人脸识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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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2日 19:29  来源:

央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演员赵薇丈夫被冒充,卖掉千万豪宅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去年8月,武某某花了1500多万,买下了赵薇的丈夫黄有龙名下的一套房产。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武某某却无法入住。近日,他提起诉讼,希望可以尽快交房、并且支付他20万的违约金。今天(22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这起看似普通的房屋纠纷,背后其实另有隐情。赵薇的丈夫表示,自己从未委托任何人出售这套房子,是有人假冒他公证了一份委托书,背着他卖了这套房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今天上午在北京朝阳法院,案件原告、武某某的代理人,对记者重申了他们的诉求:就是要求腾退房屋、交付房屋。现在买了房子但没有实际交付。已经过户了。

2014年8月,武某某花了1520万,买下了演员赵薇老公黄有龙名下、朝阳公园附近的一套360多平米的房子。1年后,手握房产证的武某某,却一直无法入住,因为这套房子至今没有腾房,还有租客住在里面。武某某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有龙交房、并且支付20万违约金。原告代理人陈述表示,最初看房子发生在2013年,当时由原告的爱人和靳某一起去的。当时价格没谈妥。这次签约之前,靳某又找到原告,说房主急着出手,价格有所松动,可以便宜一些,不过不能贷款,只能现金直接支付。这样就签订了合同。当时所有房款都按照合同约定打到了靳某账户中。

原告方提到的“靳某”,是这起房屋交易中黄有龙的买卖委托人。房屋过户、收取房款,也都是通过靳某办理的。而靳某委托人的身份,是通过北京方正公证处委托授权得来的。

黄有龙、也就是本案被告方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这个房子,是有人冒充黄有龙,去公证处做了委托,授权给靳某出售的。黄有龙本人既不想卖房子,也对委托一事毫不知情。今天庭审过程中,黄有龙的代理人表示,被告方甚至从未听租客说起“有人去看房买房”这回事。据原告陈述,现在房屋一直在出租状态。他否认有买房者去看过房子。

根据此前消息,这个赵薇老公的“冒充者”,恰恰是他们家的司机,为了偿还赌债而假冒黄有龙、去公证处委托授权靳某卖房。

对于有人假冒自己卖房,眼下黄有龙已经向朝阳公安报案,“冒牌黄有龙”也已接受警方询问,案件正在侦查中。由于该刑事案件的结果会直接影响房屋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所以朝阳法院当庭作出了中止审理的裁定。朝阳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孙铭溪表示,这起案件的核心点,在于被告对买卖委托提出的抗辩。

孙铭溪说,原告只是要求被告去腾退房屋,因为他已经支付了房款拿到了房产证。我们按正常,只要审查权利人是不是实际的权利人。但是因为被告是通过委托,通过他人办理的手续。他对这份委托提起了抗辩。对整个委托和买卖的过程,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如果像黄有龙所说,他没有去公证处委托他人买房,难道真的有个长得和他一模一样的“冒充者”,可以拿着黄有龙的身份证骗过公证员的眼睛吗?据了解,在这场公证中,北京方正公证处使用了“人脸验证系统”,将到场人员和黄有龙身份证照片进行了比对,验证分值超过了规定的0.6,所以就认定到场的就是黄有龙本人,并办理了委托授权手续。

这起“技术流”犯罪是不是令人有些大跌眼镜?其实,所谓的“人脸识别技术”已经发展了40多年,错误率也在逐渐下降,可这么多年,利用技术弊端犯罪的情况却一直存在:比如,利用化妆遮掩、人脸面具,甚至头部倾斜都曾骗过了监测。在我国,已有部分公证处引入了“人脸识别系统”,通过比对二代身份证,对登记人进行核实。此案也让这类案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近年来,冒名办理公证委托、导致他人财产受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并且大多涉及房屋等大额财产。

对此,朝阳法院给出司法建议——应充分评估现阶段使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来核实委托人身份的可行性;另外,不宜将技术手段的人脸验证结果,作为唯一验证身份的证据:若以计算机等技术性手段进行人脸验证,不宜采用优势盖然证据认定原则,亦不宜将该验证结果作为唯一依据。应充分结合公证具体情况、并划定技术审查的合理相似值,作为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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