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壹周刊:58同城赶集网合并 部分宽带缩水离谱(3)
4月16日 每日经济新闻 “专车第一案”开庭 牵扯专车是否合法问题
昨日(4月15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国内“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陈超和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济南客管中心)分别陈述了行政争议,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在经过近3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双方对被告的行政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以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争议较大,合议庭将在庭后,结合本案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问题进行合议,并作出认定。
对于此案胜败,一些律师认为,这取决于执法主体是否适合、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多方面,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现在无法做出准确预判。
还有一些律师认为,“专车第一案”涉及许多问题,大的方面则是牵涉专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因为目前专车是否合法本就存在很大的争议;但就个案来看,则牵涉到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违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等问题,因此不能仅看这一案件的结果来分析对行业的影响。
据了解,业内对于专车是否合法存在两种观点。认为专车不合法的一方的观点为,从目前的道路运输和出租车客运管理相关规定来看,专车营运缺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本身是不合法的。支持专车方则认为,专车运营是按照四方协议模式来进行,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公司之间达成四方协议,专车运营实际上是汽车租赁服务和劳务服务的结合,出租汽车管理的规定不适用于专车运营模式。按照法无明文禁即可为,这种专车运营模式,既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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