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今天起“老赖”不许坐高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罗沙 肖泰景)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这份《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并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增加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
“决定中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刘贵祥表示,该司法解释将从7月22日起实行。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相关条款中“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明确。该司法解释还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刘贵祥表示,即便是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仍然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有可能依法获得从轻处罚,甚至免除刑事处罚。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天津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都市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