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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生活秀:朋友圈购物火爆 剖析售假案4大特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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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5日 14:03  来源:

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4月23日 《法制日报》:法官剖析“朋友圈”售假案四大特点

有段时间,微信“朋友圈”里流行卖“名牌”箱包。极低的价格,告诉人们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它们不是真的。同时人们也在纳闷,这些在“朋友圈”里卖假货的人,他们究竟出于哪些目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告人多有正当工作,“朋友圈”里卖包是为了赚零花钱,而且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很少有人意识到售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黄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还是租住在一起的好兄弟。看到“朋友圈”里流行卖各种商品,两人闲来无事一合计,决定也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赚点零花钱。于是,两人通过手机微信平台发布各类假冒品牌箱包及手表的照片,并在暂住地对外销售。谁知没干多久,两人就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待售的假冒LV牌皮带两根、LV牌包袋两个、PRADA牌包袋4个、PRADA牌皮夹1个、TUDOR牌手表1块、AP牌手表1块、Cartier牌手表1块、MONTBLANC牌手表1块、ROLEX牌手表两块。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53.76万元。

与之相类似,韩某、孙某也是租住在一起的哥们。两人都有正式工作,想着在微信“朋友圈”里卖点东西,贴补一些房租。两人于是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皮夹,并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商品图片信息,联系买家后对外销售。2013年3月22日,警方将两人抓获,并在暂住地查获假冒LV牌皮夹5个、LV牌包5个、CHANEL牌包1个、PRADA牌包7个、PRADA牌皮夹6个、Dior牌包1个。按照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涉案物品价值24.81万元。

法院认为,两起案件均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两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以上案件主审法官冯祥告诉记者,浦东法院审理的微信“朋友圈”售假刑事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一是进货地点相同,假冒的商品都是从外地某省发货;二是进货方式相同,都是在网上看好后直接下单进货;三是被告人进货时都知道自己买进来的是假货,认为只要定价低,或者标明是海外代购、高仿、原单就没事;四是微信‘朋友圈’只是展示平台,买家看好商品后,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现场看货,现金交易。”

冯祥说,微信“朋友圈”这种“现场看货,现金交易”的方式,也给审判实践带来难题。“它既不像淘宝店、天猫店,也不像京东、亚马逊这样的电商,‘朋友圈’里没有销售记录,这就导致很难查清被告人的实际销售情况”。

冯祥告诫那些想在“朋友圈”里淘金的人们,卖假货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售假者应及时警醒,马上收手。

冯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微信是基于朋友社交的网络工具,如果仅仅是在微信上转发照片,很难界定这是一种涉嫌侵犯名品的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此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也很难通过正当渠道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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