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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知识科普:遵循“如实告知”,莫存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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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9日 23:00  来源:天津都市网

如果您也正在考虑购买保险产品,请务必严格遵守“如实告知”这一基本原则,切勿存在任何侥幸心理或试图隐瞒真实情况。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通过案例,带您了解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帮助消费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诚信投保的意义。

案例简介:

王女士生前购买了一份增额终身寿险,后不幸因肺癌去世,其家属随后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经保险公司详细调查核实,发现王女士在投保前已经确诊患有冠心病,但在投保过程中并未将这一重要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一行为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决策。

最终,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条款,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作出了拒绝赔付的决定。事后,经与王女士家属进一步沟通了解到,王女士在投保前曾听朋友说,只要不向保险公司透露自己真实的身体状况,就有可能顺利通过核保,将来万一出险还有机会获得理赔。正因如此,面对工作人员关于既往病史的询问时,王女士选择了故意隐瞒病情。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调整保险费率,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属于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由此,请广大保险消费者注意:

1. 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地阅读所有保险条款内容,明确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免责事项及投保要求。

2. 保险消费者不应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必须对保险公司询问的既往病史、当前健康状况及其他重要问题如实作答,不得故意隐瞒或欺诈。只有坚持实话实说,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才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合同顺利执行,真正实现保险保障的目的。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温馨提示:诚信是保险交易的基础,如实告知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任何试图规避如实告知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获得理赔的巨大风险,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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